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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新技术企业5月起出口可退税
记者孙勇

本报讯 记者孙勇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适应新的经营模式,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部分出口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可免抵退税的业务范围包括: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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