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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宣部、国资委部署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企思想政治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何宗渝) 中宣部和国务院国资委30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宣传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意见》的下发,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坚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主动性创造性的内在需要;是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的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会议要求,各级宣传部门要同国资委紧密合作,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积极宣传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要牵头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和进度安排;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意见》要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职工群众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会议还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要根据《意见》要求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要认真总结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做法与经验,注意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意见》精神,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特别强调,中央企业要带头贯彻落实好《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指导,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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