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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努力增加居民收入
记者庞彩霞

本报讯 记者庞彩霞报道:自3月1日起,广东各地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广东第10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这是广东省致力增加居民收入,缩小低收入人群与中高收入人群收入差距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把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放到突出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除了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外,还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为民办实事、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等多种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资源与发展成果。据统计,“十一五”时期,共投入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9673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40%增至57.2%。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23898元和7890元,比上年增长10.8%和14.2%,最低工资水平平均提高73.3%。

为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广东省积极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通过发挥珠三角辐射效应,拉动粤东西及北部地区经济发展,优化广东劳动力资源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粤东西及北部地区与珠三角的差距。粤东西及北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多数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赶超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提高到21.2%,粤东西地区以及北部地区与珠三角的差距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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