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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
批准大商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
记者刘溟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今日下发通知,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通知,大商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焦炭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正案、结算细则修正案、交割细则修正案、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

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约内容显示,合约交易品种为冶金焦炭,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至12月份。

通知还提醒,市场各方相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大商所,截止日期为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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