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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为防范债务危机加强经济治理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严恒元

欧盟最近在加强内部经济治理过程中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日前,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就欧盟经济治理改革法案草案达成一致,同意为解决成员国政府过度借贷和宏观经济失衡问题而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以恢复市场信心,消除引发主权债务危机的根源。

欧盟财长会议提出的旨在强化财政纪律和解决内部经济失衡的改革法案草案共分为六大部分,其中四部分涉及欧盟财政纪律,主要是与实施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有关,其余两部分则旨在有效解决欧盟和欧元区内的宏观经济失衡问题。为强化欧盟内部财政纪律,改革法案草案提出通过事先预防和事后制裁两种手段促使欧盟成员国,特别是欧元区成员国严格遵守《稳定与增长公约》,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超标。

所谓事先预防,实际上就是要求欧盟成员国每年在出台新预算方案之前都需要事先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经过成员国相互间评议,以确保各成员国预算符合《稳定与增长公约》标准,不会对其他成员国的稳定构成威胁。欧盟委员会今年年初提出的《年度增长调查》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2012年预算之前就各成员国和欧盟的经济政策预先进行有效协调。所谓事后制裁,主要是要对违反预算规则的成员国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按照新规则,没有达到预算平衡的成员国每年开支不能超过中期经济增长率。违反规则的成员国首先会接到欧盟委员会的警告,如果警告无效,该成员国就需要将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0.2%的资金存入一个非计息账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拒不纠正,这笔资金就会转为罚款。为使相关处罚措施落到实处,改革法案专门设计了反向多数表决机制,即在欧盟委员会提出对某个成员国的处罚建议后,除非欧盟成员国以有效多数投票反对并提供书面理由,否则处罚将自动生效。改革法案还加强了对成员国债务水平的监督,对公共债务超标的成员国启动债务超标程序,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削减公共债务。此外,欧盟还打算对财政赤字超标的成员国实施冻结欧盟援助资金的处罚措施。

欧盟内部经济发展失衡是引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欧盟成员国财长通过的改革法案草案提出了消除欧盟内部宏观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些具体措施。根据法案草案,欧盟将按照相关的经济指标对成员国的经济形势进行严格监督,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警告。如欧盟发现某个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就会要求该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和调整。如果欧元区成员国拒不进行整改和调整,欧盟就会对该成员国处以相当于该国国内生产总值0.1%的罚款。

不难看出,欧盟加强经济治理是形势所迫。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表明,欧元区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欧元区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分离。本来,一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然而,欧元区目前的情况却非常特殊:欧洲央行目前统一掌控着整个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大权,在决定欧元区内的利率升降、货币发行多少等方面完全可以“自己说了算”。但是,欧元区的财政政策却由欧元区16个成员国(2011年1月起扩大为17个成员国)各自掌握。由此可见,欧元区的统一货币政策与成员国相对独立的财政政策之间存在着严重矛盾,从而引发部分成员国财政赤字严重超标。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明确指出,欧洲已经建立了货币联盟,还需要实现财政联盟,而强有力的财政监管机制是欧洲实现财政联盟的前提。

欧盟现行《稳定与增长公约》虽明确规定了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上限,但在本次主权债务危机之前却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和有效的惩罚措施来确保成员国遵守《稳定与增长公约》。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像希腊、爱尔兰这样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欧元区成员国深知自己不可能通过调整货币政策(如让本国货币贬值或自主调低利率)来刺激经济增长,就只好在财政政策上“做文章”(如政府大规模借债和推行赤字财政),结果是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大幅度增加,最终引发了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

欧盟在经历了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之后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提出要各成员国加强财政纪律和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规模,并且对那些违反财政纪律的成员国实施重罚措施,以期从源头消除引发主权债务危机的隐患。不过,欧盟财长通过的这份改革法案草案仍需要获得欧洲议会的批准。有报道称,部分欧盟议员认为该法案草案对违规成员国的处罚措施仍不够严厉,因此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成员国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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