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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台办发言人表示 鼓励支持大陆企业在台设立农产品采购中心
记者朱磊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朱磊报道: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大陆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大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色赴台设立农产品采购中心,与台湾农产品集中产地进行产销对接合作,根据台湾农民的需要常态化采购台湾农产品。

她表示,目前已有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云林县设立分公司,经营蔬果、水产品、花卉、茶叶、食品等农产品贸易,今后还将根据需要在台湾其他地方设立采购点。武汉中百集团于本月初在台湾设立了办事处,将逐步开展对台湾农产品、食品和日用品的常态采购。此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将继续利用其组织和供销网络优势开展常态化的对台农产品贸易。据了解,还有一些企业正在探讨采购台湾农产品的有效方式。她认为,这些做法都有助于切实了解台湾农产品的产销状况,逐步建立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稳定、专业、高效的贸易平台。

范丽青表示,“十二五”规划专辟一章来阐明如何加强两岸经济合作问题。首先提出要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包括实施好早期收获计划,使双方企业尤其是台湾的中小企业从中受益;也包括要务实推进框架协议的各项后续协商。其次是从扩大贸易、促进投资、推进新兴产业以及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第三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海西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两岸关系尤其是经济交往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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