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宁市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在部分区县开展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核心是要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议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前提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土地,做好增量文章,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加快城镇建设必须破解资金难题。建议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投向,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统筹整合涉农、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在资金、项目上适当向小城镇建设倾斜;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放开小城镇商品房建设用地,增加合理用地指标,通过吸纳社会资本获得的土地收益,重点用于小城镇建设;进一步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