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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公布《土地复垦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王立彬)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包含七章共44条。条例强调,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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