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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配置高层建筑灭火设施
记者石伟、通讯员王雪华

本报讯 记者石伟、通讯员王雪华报道:福建省政府近日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福州和厦门两个城市率先配备90米举高消防车,这将使两个城市高层建筑的火灾救援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根据《意见》,福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定期组织综合演练。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高层建筑有8119座,其中100米以上的有117座,高层工业建筑54座。同时,还有泉港联合石化城、青兰山15万立级原油罐区、宁德核电站、厦门港口大型储运堆场等一大批重点消防安全保卫单位。随着这些建筑和重点单位的不断增多,对消防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和扑救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改变高层消防设备在数量、质量和结构等方面与福建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态势不相适应的状况,按照“急需、配套、达标、节约”的原则,福建将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分3年配置386辆消防战斗车辆,使全省消防部队车辆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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