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称,从1月27日起,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进口税率,从20%调整至10%。
通知称,《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过国务院批准,具体内容是,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此外,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目前所指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调整之后,进口税率10%档的,包括新增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还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等;进口税率为20%的档次的,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等;进口税率为30%的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进口税率档次最高的为50%,物品仍为烟、酒、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