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级医院互认检查结果便民利民
苏民

卫生部2010年7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此举得到了广泛好评。

长期以来,检查费用高、重复检查等问题是“看病贵”的一大成因。许多患者反映:同样的病,同样的检查项目,在这家医院查过一回了,到另一家医院还会被要求重做一遍,费时费力不说,还花了不少冤枉钱。

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被广大患者看作“惠民之举”,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让患者避免了因重复检查带来的诸多不便;另一方面,节省了卫生资源,减轻了患者医疗费负担。有专家指出,此举更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标志着医疗服务开始进入“以病人为本”的新阶段。

一位70多岁的老人充分受益于这项制度带来的便利,他很感慨地说:“我们老年人经常来医院看病,检查结果互认以后就方便多了,省钱、省时又省力;再者,又督促了医生认真检查,各家医院更加重视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了。”

好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老百姓自然会受益,当然会给予好评。为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等问题,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三级医院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据介绍,先期纳入的互认项目包括六大类,主要是选择一些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接下来还将逐步扩大互认项目。自此,患者在其中一家医院掏钱做了CT、核磁共振等检查,到另外51家医院看病时可不必花冤枉钱再做一次同样的检查。

同级医院互认检查结果,是一项利民惠民政策。落实好这一政策,百姓寄予厚望。

在实际执行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市民表示,这个规定弹性很大,比如一些检查特别是生化检查,变化较快,若医生以病情变化为由,提出要患者重新检查,患者能不做吗?希望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

从医疗实践看,患者因为病情需要转院就诊,一般是从“小医院”向“大医院”转,面对小医院的检查单,结合小医院医疗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如果让大医院的医生完全认同和接受,而不再重复检查,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这也是卫生部当前只将检查单“互认”设定在“同级”医院范围内的原因。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设备、检验条件、人员素质相差不大,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结果互认,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际上,同级医院患者检查结果互认,从2005年起已在杭州、上海、银川等城市开始了试点。在北京,三级医院实行患者检查结果互认已较普遍,二级医院也推广了这一做法。

“检查结果互认实施中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防范偏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有专家说,检查结果互认目前是遏制医院“大检查”的一个重要措施,要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需要进行配套改革,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医院的筹资机制问题,让医院不再把检查费用当作重要收入途径;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和监管,推动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医疗事业发展,让百姓持久得实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