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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实施学位制度30年成果丰硕
本报记者 周 琳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30年来,学位制度在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创新教育和科技创新、实现个人科学追求和学术抱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参与国际科技和教育合作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是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正式建立,我国研究生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是我国教育史上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30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基本建立了学科门类与类型齐全、结构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授予体系,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截至2009年底,我国博士、硕士、学士授予单位已分别达到347所、697所、700余所。目前,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140.5万人,其中博士生24.6万人,共招收各级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90多万人。

30年来,我国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共培养各类博士、硕士和学士分别达到33.5万、273.2万和1830万人。我国博士的质量稳步提升,大批博士研究生进入高校,极大地改善了高校专任教师的学历结构,90%以上的用人单位认为博士质量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博士在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所占比例超过60%。目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比例占70%以上。

学位制度推动科技创新,确立了创新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

30年来,我国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正由单一的学术学位制度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并重转变。形成了中央主导、省级统筹、单位自主的三级管理体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国家重点推动了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建设,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等重大建设项目,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和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迅速提升。

未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我国作为《亚太地区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的缔约国,已与包括英、德、法等发达国家在内的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高等教育学位和学历文凭互认协议。

据介绍,2009年共有来自190个国家和地区的约7.8万名大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攻读各级学位;我国112所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正在联合培养9300多名博士生。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吸引了国际知名大学、国际教育组织等更加频繁、主动和深入的关注和交流,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合作交流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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