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畅报道: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不断推动外汇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直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实施事前资格审批;二是便利市场交易,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银行自行确定;三是货币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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