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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开放
中央财政将新增经费投入约十八亿元
记者孙勇 闫静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孙勇 闫静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谈到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时表示,要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中央地方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测算,2011年中央财政将新增经费投入约18亿元。

张少春介绍,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考虑省级财政保障水平较高,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应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合理划分省级和市、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张少春说,确定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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