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月11日发布了《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试行办法》,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咨询,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同时,《试行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
投资咨询业务是证监会近年筹划中的期货公司三项创新业务之一,另外两项业务分别是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此次证监会就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征求意见,意味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将独立出来作为期货公司的一项正式业务。
根据《试行办法》,期货咨询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亿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期货公司都将可以开展此项新业务。该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开放的业务仅限于期货公司,不包括独立的期货咨询机构。期货投资目前在国内涉及的范围没有证券投资那么大,因此还没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咨询机构。
至于证券公司和证券咨询机构如何开展期货咨询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会另行出台办法加以推进。而对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开闸,该负责人称“仅剩下技术问题”,目前证监会正与国资委、外管局等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详见2月12日《证券日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