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薛志伟从国家统计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房价统计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统计局今天正式公布了该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数据;同时,今后将不再计算和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非住宅销售价格也暂不进行调查。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调查内容作出调整外,与旧方案相比,新方案重点在四个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调整,即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今后将逐渐扩大到纳入统计的全部70个城市。由于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这样能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则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同时,为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新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
此外,新方案还首次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以准确反映住宅价格的长期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