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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五”普法大事记

█ 2006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工作开始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蓬勃展开。

█ 2007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十七大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 2008年,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一年。年中,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了661个单位“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947位同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和501位同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荣誉。

█ 2009年,司法部等部门深入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为主题的农村法制宣传。

█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之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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