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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发文要求 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公布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意见》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

财政部表示,基层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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