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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1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四论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大规模开展水利建设,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亟须强化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需要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防治山洪地质灾害,需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保持一定的投资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需要加大投入,健全物资储备;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要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需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等等。总之,做好新形势下的水利工作,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定夯实水利发展的基础。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升,并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同时,要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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