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覆盖面持续扩大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难点在农村,只有实现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才能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5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及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今年50多岁的商翠花,是江苏省盐城市的一位农民。2009年10月,她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化疗费用很高,多亏有新农合。”商翠花的丈夫成金龙算了一笔账,他妻子化疗前后花了近20万元,合作医疗就给她报销了11万多元。最让成金龙宽心的是,白血病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种特殊病之一,门诊费用也按照住院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到2010年底,“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亿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
2009年国庆节前夕,“新农保"试点在27个省区320个首批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启动。到2010年春节,短短4个月间,全国已有1500万农村老人领到了55元的基础养老金,实现了一个了不起的突破。
到“十一五”末,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已顺利启动。广西玉林市容县去年12月9日启动“新农保”试点,2个月后参保人数即突破8万人,群众参保热情高涨,试点工作迅速铺开。在该县容西乡祖立村,全村5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共610人,已参加“新农保”的有530多人。村党总支部书记庞兆丰介绍,现在他们每个月都按时、足额领到了基础养老金。作为广西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目前全县农村参加“新农保”人数已突破8万人,参保率达20%,其中6000多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
到2010年底,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开展“新农保”试点,覆盖面达到24%,加上15个省份的316个县自行开展新农保试点,试点地区共有1.43亿人参保,4243.24万农村居民领取了“新农保”养老金。
同样是“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农民,特别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由国家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农村低保的推开,从制度上终结了“绝对贫困”。
与此同时,我国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城乡参保(合)总人数超过12.5亿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各类企业,越来越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普遍建立。
5年来,通过给予一定期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国家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专项资金,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625万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
统计数据直观地反映出社会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广。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673万人、43206万人、13376万人、16173万人、12306万人。同期,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3284万人、4583万人、1990万人、6329万人。
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我国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百姓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原六棉厂退休工人刘大妈这个春节过得很特别,没有像往年那样在家做年夜饭,而是早早地在附近饭店预订了宴席。“退休金年年都在涨,这才有能力在外吃年夜饭呀!”10年前退休时,刘大妈的退休金只有300多元,如今她的退休金每月有1400多元。
待遇水平提高不仅体现在养老方面。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2%、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的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最初的20%多提高到目前的50%以上。国家还多次提高了低保标准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十一五”期间,我国还强化了企业工资分配工作,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0年底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我国还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29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上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3%左右,基准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2%左右。
社保待遇提高的背后,是国家强大的资金支持。“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从2006年2010亿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3185亿元。仅2010年提高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就补助中西部省份236亿元;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60元给予了补助;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更是全额补助,真正体现了“共享发展成果”。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确立,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不仅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再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并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多层次的体系比较健全,资金基础更加雄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