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要求承担低碳省试点工作的5个省和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的8个市将各地低碳试点方案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近期将尽快批复各省市的低碳试点方案。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介绍,发展改革委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各省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试点省、试点市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试点省市对低碳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寻求对策,逐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化发展道路。
他说,发展改革委还将加强人员培训,通过促进项目建设等形式促进人员交流培训,提高低碳建设能力;在加强同发达国家开展低碳经济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与发展中国家合作。
2010年8月,发展改革委启动我国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承担低碳试点工作的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承诺将研究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发展改革委要求试点地区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