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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症下药才能医治“顽疾”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主任 张严明

按照库容的不同,水库可以划分为大(1)型水库、大(2)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小(2)型水库等几个不同的等级。虽然在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共同点,但对于不同工程规模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还是应该做到有的放矢的,因为,对症下药才能医治“顽疾”。

资金来源方面,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由中央水利基建投资进行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地及时、足额、多渠道筹集。

前期工作方面,水利部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核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投资2亿元以上或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须编制可研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后由水利部审批,其他水库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流域机构复核,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小型水库,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建设管理方面,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由甲级或乙级(大型为甲级)资质单位承担,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具备验收条件的,原则上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

建后管护方面,大中型水库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两项经费,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同时以除险加固为契机,将改革延伸到小型水库,小型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后,必须落实责任主体、管护人员和管理经费,积极探索大中型水库代管、县级水利部门或乡镇水管站集中统一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等有效管理模式。

此外,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还应配备必要的水情观测、通信预警等管理设施,制定和完善施工期度汛方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利今后的管理运行和安全监控。对于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应限制运行或予以报废。水利部正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从降等报废的条件、程序、善后等方面研究提出实施细则、技术措施,目前已开展相应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进入全国征求意见阶段。

病险水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证除险加固后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多途并举而采取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硬件建设,称为工程性措施,这只是一方面;要持续性发挥工程的作用,另一方面的软件建设即非工程性措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非工程性措施建设主要围绕保障大坝安全、高效运行、长效管理而开展,通过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水库长效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我国的病险水库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面广量大;按照工程技术规律,一座正常的水库随着运行年限增长,受洪水、地震、材料老化、结构破损等影响而重新形成病险水库也是正常的现象。在我国,病险水库的治理会有一个过程,应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病险水库的综合治理中,我们将本着集中治理与常态治理结合、工程措施建设与非工程措施建设结合,有步骤地、快速地将我国病险水库的治理达到让全国人民满意的状况,并加快构建立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良性运行机制,以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库工程基础设施的要求,保障水库大坝和下游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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