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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构建病险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本报驻首尔记者 顾金俊
临津江上游的黄江水库(韩国)

韩国目前有各种用途的大中小水库共17700座,其中归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水库有14317座。这些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水库多为中小规模,其中8000多座水库为1960年以前建成,几乎占现存水库总数的50%,这些水库年久失修,老化现象严重。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暴雨集中现象频繁发生,使老化水库的管理变得空前紧迫。

记者在韩国负责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消防防灾厅采访时,看到这里的职员正在构建有关全国水库的电子数据库。据消防防灾厅的负责官员介绍,该厅在过去两年内针对全国14000多座中小型水库进行了安全普查,目前正处于构建电子数据库阶段,电子数据库的完成将为今后制订病险水库的长期治理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韩国全国17000多座水库大坝的管理主体不统一。由于管理主体的职能不同,他们关心的领域也不一样。这种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造成安全管理标准不一、统筹协调能力差等弊端。为了解决管理部门分割的弊端,加强对水库安全的体系化管理,在消防防灾厅的推动下,韩国国会于2008年6月5日通过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及灾害预防法》,一年后开始生效,主要目的是国家针对水库大坝建立一元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为防范水库大坝溃堤引发的灾害做好法律准备。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及灾害预防法》规定,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委员会”。依据同一法律,地方市和道级政府也都成立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地方两级委员会的成立使得中央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在水库安全管理方面有了固定的协调渠道,有利于在水库安全治理方面进行统筹安排。

在韩国,水库的管理主体不同,安全管理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像由韩国水资源公社或韩国水电核电公司管理的大型水库,因为管理方技术力量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资金相对充足,且为常驻式管理,所以在安全方面没有大问题,即使有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但由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型水库则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针对这种情况,消防防灾厅将地方小水库作为下一步安全整治的重点。首先从建立统一的电子数据库入手,同时制订5年整治规划。根据消防防灾厅2010至2014年的规划,已有1033个地方小水库被纳入治理范围。对于这些小水库的治理,韩国采取的是“地方政府为主,中央适当支援”的方式。消防防灾厅的官员称,为了实现安全管理的可持续性,韩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对有关病险水库制订长期管理维护基本规划和紧急情况处理计划,否则就不能向中央政府申请国库的资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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