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仅将长期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还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结构性矛盾。近期,部分地区、企业出现的结构性用工短缺现象,正是这种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具体表现。
为切实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有效缓解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准确地把握就业形势,高度重视结构性短缺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市场就业的机制和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缓解。
为此,《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搞好摸底调查,及早准确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调查,提前掌握春季企业拟招工人数和对年龄、技能、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掌握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信息,摸清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
二是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平台。《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丰富企业空岗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拓展发布渠道。要向社会广泛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信息,同时发布本地区重点职业工种和紧缺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各地级城市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岗位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并逐步实现全省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手机为终端的无线通讯手段,为劳动者和企业搭建更加便捷的信息对接平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间通过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委、商务、工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新增投资、新上项目建设立项时,提前收集发布用工信息,提前组织招聘、培训等工作,以满足新开工企业人力资源需要。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更好地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三是主动面向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强化对企业的招聘服务。各地要对招工不足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引导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增强岗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帮助企业合理制订全年用工和岗位培训计划,避免发生生产淡季大量裁员、生产旺季又招不到工的现象。对招聘用人信用度高、用工规范、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的企业,各地在推荐人员、提供服务方面要给予优先安排。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通知》提出,各地要针对本地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根据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大相关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储备力度。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求职者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同时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强化转岗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增强岗位稳定性。要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公平决定机制,保障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业利益共享机制。《通知》还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六是认真抓好近期几项专项行动。针对春节前后就业结构性矛盾的突出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部署了3项专项行动:一是春节前会同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春节后以搭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重点,实施2011年“春风行动”,通过信息发布、专场招聘、送岗位下乡、劳务协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三是针对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这一特殊时期,重点做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活动,为企业招工和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