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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王信川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日前表示,信用信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正逐步显现,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达1.52亿次,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总查询量达8.12亿次。2010年第三季度,商业银行利用征信系统,拒绝高风险客户信贷业务申请661.9亿元,预警高风险贷款480.7亿元。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转变,在防范信用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作用显著。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的必经环节,在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地结合本地社会信用建设的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有益探索。一是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明确了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责任。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当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许多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二是探索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规章。三是部分省(区市)建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的政务信息,探索信息共享机制。四是探索开展跨地区合作,建设区域性社会信用示范区。2008年,人民银行与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和农户信用档案不断充实、完善。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3.4万户,已有25.7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4.8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7501亿元,累计获得贷款总额50519亿元。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27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037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在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254万户,贷款发生额超过2.95万亿元,贷款余额为1.24万亿元,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社会信用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充分发挥了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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