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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苏州共识》签署 53个示范城市(区)作出八项承诺
记者李佳霖 陈郁

本报讯 记者李佳霖 陈郁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经验交流暨商标运用保护会议上,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正式签署《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苏州共识》,向全社会作出大力推进本地区商标战略实施,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等八项承诺。

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表示,示范城市(区)建立健全了实施商标战略的机制,集聚城市发展优势,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市场主体的认可和好评,为全国商标战略实施做出了表率。实践表明,实施商标战略是推进商标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商标战略实施全面提升了我国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仅彻底解决了商标审查积压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及奥运标志等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还加强了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加大了商标海外维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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