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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9年GDP增长核算为9.2%
比初步核实数提高0.1个百分点
记者薛志伟 齐慧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薛志伟 齐慧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公告,发布了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据,GDP增长率由9.1%调整为9.2%。

记者今天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经最终核实,2009年我国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2003年开始对GDP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将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3个步骤,与传统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

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公布了2009年我国GDP初步核实结果:同比增长9.1%,比此前的初步核算数提高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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