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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联合公布“十六条”意见
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记者许跃芝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今天联合公布了一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六条”意见,再次彰显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近年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中国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下大力气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体性侵权行为。对目前中国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狂。”

熊选国认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凸显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有效的打击。”熊选国说。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广泛听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共十六条,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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