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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电总局等三部门
再次公布举报电话严查虚假报道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为深入推动全国新闻战线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媒体刊载虚假报道的,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三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核实确为虚假报道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新闻单位责任。各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虚假报道问题的,要做到不回避、不护短,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致歉,挽回不良影响。要通过新闻界的自律和社会化的监督网络构筑防治虚假报道的“防火墙”,确保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切实维护新闻真实性和媒体公信力,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将陆续公布举报电话。

国家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6093956

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010-582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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