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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1月1日起
小排量车购置税恢复按10%税率征收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减按7.5%征收。而受汽车销量较快增长和今年起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由减按5%调至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影响,今年前11个月,我国车辆购置税收入也实现快速增长,共完成1569.18亿元,同比增长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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