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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征求意见 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记者王璐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今天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类型、定义、责任认定、归责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四类。

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审查认定。客观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断包括违法行为的直接结果,包括对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盈亏的影响和占比;间接结果,包括导致发行、资产重组获得许可、收购要约豁免、上市资格发生变化等;是否有累犯情节、个体影响和社会普遍影响等。主观方面要根据是否属于共谋,故意还是过失,是否进行补救,是否主动报告、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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