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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监会发布办法 加强监管银行董事履职行为
记者赵晓强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赵晓强报道: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加强监管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其公司治理机制。

《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方面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以及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的合规性、专业性和效率提出要求。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董事大体上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称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这三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担任角色不尽相同,履职过程中也各有侧重。《办法》区分三类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建立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逐年对商业银行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商业银行的评价细则、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均应接受银监会监督。

《办法》首次建立了商业银行董事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并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更换不称职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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