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 何伟、实习生李红波报道: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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