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亢 舒
许多人都觉得,如果手头略有余钱,或者哪怕家庭收入并不宽裕,也要先买房,早买房。还有人认为,房产是家里最大的资产,它是社会地位的象征,“一步到位”咬咬牙买套大的……这些住房消费观念是否科学合理?在新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其中一项重要政策,那么不合理的住房消费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为什么要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按照现实情况我们应怎样看待住房消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
记者:住房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您觉得当前哪些住房消费理念是不尽科学合理的呢?
秦虹:在欧美一些国家,自有住房的比例是60%左右,其余人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而在我国,自有住房的比例远高于此。现在在一部分年轻人中,存在“无房不婚”、“一步到位”、“低龄购房”、“啃老购房”等观念。正是由于这些观念的存在,各种住房需求叠加起来了,正常自住需求中叠加了投资需求,现时需求中叠加了未来需求。即便我国每年城镇住房竣工量7亿平方米至8亿平方米,这个量不可谓不大,但这些投资性、保值避险性、超前性等需求的增加给市场供给造成了很大压力,也使正常的住房需求空间受到挤压。各种需求的集中释放,导致供求关系长期处于不平衡之中,房价上涨就难以避免。也就是说,不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导致未来需求提前释放,也是当前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
记者:一些人认为买多套房子才是投资,只买一套房子自住是消费,所以晚买不如早买,您如何看待?
秦虹:大家应该明确这样一个道理,满足“住”需求无非两种渠道,租或者买。租房是一种纯消费行为,而买房本身是投资行为。买房是一种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是把家庭的货币资产转变成房屋资产、积累家庭财富的行为。如果买房还利用了银行贷款,那么就成为动用银行杠杆放大投资能力的行为。
有许多人对此说法不理解,认为只买一套房子自己住就不是投资。但即便买来的房子是自己居住,也具有投资的属性在里面,只不过它把消费和投资的功能合二为一了。试想如果我们不买用于自住的房子,而是选择租房,就得把房租交给房东,这是消费行为;如果买了房子,自己就成了自己的房东,等于自己给自己交房租了。实际上,现在大家都乐意买房,希望住房保值增值,本身包含了追求家庭财富增加的含义。
既然买房是投资行为,那么凡是投资都有风险。
买房的风险有以下几种表现:
第一,投资起点较高,并且需要连续还款。买房需要的数额较大,很多人需要依靠银行贷款。这就需要买房人进行连续性投资,也就是每月都要给银行还贷款,如果中断,就意味着投资失败,当初的首付付之东流,购房人蒙受的损失将会是巨大的。它和股票不一样,购买股票起点低,灵活,不需要连续性的投资,资金紧张的时候,或许点一下鼠标,就可以收回投资。所以买房对购房者收入的积累和工作的稳定要求很高。而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往往积累少、工作不稳定、收入变动大,一旦失业,还款压力陡增,风险极大。
第二,利率上升或房价下跌的风险。我国实行的是浮动利率贷款,就意味着购房成本的变化,由于还贷周期长,在购房之初,成本是无法预计的。如果利率大幅度上升,成本也将随之上升。但却无法保证今后收入增长高于利率增长,还贷压力将有可能增大。
第三,住房变现有非常复杂的手续和环节,税费和时间等交易成本也很高。在人口流动性小的城市,房屋转手就更困难。年轻人流动性大,变换住所的可能性也大,能不能以比以前高的价格出售,都是买房前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
记者:我们应该树立怎样的住房消费理念?
秦虹:在很多国家,购房年龄都在40岁左右,而北京平均只有27岁,这些年轻人在自身尚不具备充分积累和投资能力时,过早购房投资;一些年轻人不但急于买房,还要“一步到位”买大房、买好房。这会带来支付上的压力和风险。
随着经济能力提升一步,住房消费随之扩大一步,这才是合情合理的观念。当年轻人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一技之长之后,有稳定的收入之后再买房,可以很大程度地规避风险。所以,应该树立起“先租后买”的观念。
年轻人在买房时也应该“先小后大”,“先旧后新”,逐步改善住房条件。这种住房梯级消费的做法也可以减轻购房者的压力,降低购房风险。
记者:应从哪些方面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住房消费理念?
秦虹:首先,要有防范购房风险的制度环境,并形成社会共识和氛围。根据防范风险的要求,家庭购房还贷支出应在总收入(或总支出)中占30%以下才是合理的、安全的界限。如果高于30%,说明生存压力大,购房风险高,不具备投资能力。
不仅仅要看当期的收入水平,还应看以往的信用情况。比如在美国,信用好的家庭可获得固定利率贷款,而信用相对较差的家庭只能得到浮动利率贷款,风险相对要高很多。
所以,银行在发放购房贷款时,应该严格考察购房家庭的收支状况和信用记录,形成能够达成社会共识的制度环境。
其次,应以法律或行政手段规范租赁市场。目前,之所以年轻人不愿租房,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愿意频繁搬家,遭遇随时涨价,时常毁约等情况。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在租赁市场矛盾突出的城市,结合本地通胀水平,还可以对部分住房规定房租的最高上限或房租上涨水平,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
第三,政府自身或鼓励企业提供能够长期租赁的住房,弥补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切实帮助年轻人度过这个购房积累期。
第四,控制好房价上涨速度,形成较合理的租售比。我国目前购房年龄降低,与房价上涨过快不无关系,如果收入增长的速度长时期持续低于房价上涨速度,低龄化、超前性购房就很难避免。今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目标就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有利于年轻人合理安排购房计划,减少盲目购房和勉强购房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