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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 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孙勇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生物柴油是指由动植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在催化剂作用下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

财政部表示,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有利于促进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缓解我国石油资源紧缺的压力,保障能源安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据测算,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后,每吨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将降低约900元。财政部透露,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优惠举措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将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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