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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绝不姑息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本报记者 马立群

——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

日前,记者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

记者:当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有什么新的特点?

负责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特点:一是犯罪持续高发。2009年至今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197起,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643起,涉案总价值达24.7亿元人民币,且案值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屡有发生。

二是侵害领域广泛。盗版、假冒、伪劣商品涉及电影电视、软件、食品、烟酒、服装、药品、医疗器械、手机、汽车配件等诸多门类。其中,侵害国内品牌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损坏了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声誉。

三是地域分布多样化。从各地侦办案件情况来看,侵权犯罪活动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为多发,同时甘肃、内蒙古、新疆等中西部和边远地区时有发生。

四是产业化态势凸显。各地出现许多职业化犯罪团伙,危害性十分突出。这些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了许多跨地区、跨国(境)的地下产业链条。

五是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专业。传统犯罪手段更加狡猾、隐蔽,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犯罪更成为假冒侵权犯罪的新趋势。

六是跨国犯罪突出。

记者:公安机关是如何有效保护外国企业及其在华机构权益的?

负责人: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积极构建沟通协作平台,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与权利人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等协会组织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定期走访、举办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强沟通与协作,听取他们对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刑事诉求,提供防范侵权和维权的指导帮助。四川等地公安机关还专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签订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无论是外商企业还是中资企业,都将受到平等的保护。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有何成效,做了哪些工作?

负责人:公安机关始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擎刑事执法的利剑,绝不姑息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先后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山鹰”行动、“山鹰二号”行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网络盗版专项行动”等系列打击整治行动,集中破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事关民生的大要案件,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推进协作机制建设。今年1月至9月,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71起,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37起,分别占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23%和32%。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和两法衔接工作的机制化、规范化。

三是努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并拟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大力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公安机关积极利用“3·15”、“4·26”、“5·15”等专题活动日开展集中宣传。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累计组织新闻发布会等集中宣传活动800多次,通过公安机关网站以及主流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6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150多万份。

五是不断拓展国际执法合作。今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签订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意向书》。在执法交流上,公安机关积极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外执法机构开展线索通报、案件核查、调查取证和联合执法办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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