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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
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
记者许跃芝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加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依法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要加快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及时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要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经验,深入研究审判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常态化,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此外,还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同时,适时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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