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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期所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增值税
记者孙勇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有关精神,上海期货交易所将试点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两部门对增值税做出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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