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10年11月底,沪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026家,总市值26.43万亿元。投资者参与广泛,股票有效账户超过1.3亿户。此外,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47亿手,居全球前列。
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始终把不断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化体制机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资本市场的基础建设日趋完善。
在法规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和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有效地保障了资本市场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法制建设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监管职能转变、科学民主决策、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机制完善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公司组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了上市公司的内生竞争力;并购重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升了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风险防范和处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了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满足了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行融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强化了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和约束机制;监管执法制度不断完善,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制度。
市场的发展要求继续大力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配合做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工作,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管,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产品业务、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上市公司股本流通方面,分批次推进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现了资本市场的“全流通”。2005年4月,我国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至2006年10月基本结束,这项制度性变革工作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资本市场固有功能的恢复,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强化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创新的深化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在投资者结构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企业年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已相继入市,并推动了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权市场,目前已形成比较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格局,积极探索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0年11月底,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流通A股市场的比例达到70%;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超过各种专业投资机构持有组合的50%。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在主板市场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还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并以不断的制度创新大力加强各个市场的建设,建立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发展时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和发展平台,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投资机会。
在交易品种、交易机制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从起步时仅有股票和国债现货两个交易品种,到如今已先后推出了国债回购、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等多个投资品种,大力发展了债券市场。此外,还开展了融资融券试点工作,改变了市场“单边市”格局,优化了金融结构,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我国还推出了商品期货、发展了金融期货品种,对于完善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扩大金融现货市场规模,丰富交易品种,改善市场结构,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在市场主体运作方面,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日趋规范,信息披露体系日益完善、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20年来,各个方面一系列的重大基础性建设的稳步推进,有力地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