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数据,11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1%,环比上涨1.1%。
“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上涨。”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11月份经济数据发布会上说。其中,食品价格11月份同比上涨11.7%,非食品价格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5.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6%。
1至11月份累计,我国CPI同比上涨3.2%,涨幅比1至10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
调查还显示,11月份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6.1%,环比上涨1.4%。1至11月份累计,PPI同比上涨5.5%。
盛来运指出,尽管11月物价涨幅较高,但从11月19日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已经初见成效,粮食、肉类等主要食品价格基本趋稳,尤其是蔬菜的价格明显下降。
盛来运认为,随着“两节”的临近,今后食品需求量可能会增加。但国务院有关文件对这些方面都有周到的考虑和安排。另外,整个市场的物资供求比较平衡,粮食连续7年丰收,蔬菜、水果等货源都比较充足。
市场的表现也证明了这一点,国家统计局在50个城市的食品监测调查显示,11月下旬的一些蔬菜产品价格比11月中上旬下降了10%左右,其他一些产品价格从12月份以后也逐渐趋稳。
目前,国务院有关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中,有些政策针对稳定近期物价,如加大农产品市场的投放,增加和完善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减免绿色产品的流通费用等,这些措施已经在陆续进行安排。按照要求,12月20日之前上述政策都要落实到位,政策的出台到产生明显效果要有一定的时间。另外,影响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的因素中还有1个百分点的翘尾因素,但12月份就没有了,这对拉低物价总水平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盛来运强调,只要各地区、各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今后一个时期物价总水平将可以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