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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新型保险销售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电话营销业务也正逐步兴起,并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与保险传统渠道产品相比,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将节省的中介手续费直接让利于消费者,并能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的支持下,实现快速、专业、个性化的一揽子客户服务,具有投保方便、价格实惠和服务优质的特点。发展保险电销业务可以在维护投保人利益、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促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如今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电话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公司直销模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我国,保险电话营销毕竟是近年才开始大规模发展起来的新渠道,在这种新式销售渠道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比如电销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电销坐席人员话术不规范等,这些都是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如何让这种新的销售方式既促进保险业发展,真正实惠消费者,又能更规范地运作,让消费者接受呢?

  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各家保险公司加强对电销业务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而前不久保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可以看成是为保险电销渠道健康发展立下了重要规则。

  按照《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客户,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同时,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获取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电话营销使用的正是这个“私人”通道,而《通知》划定的电话销售规则,无疑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起了一道保障,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除了使用电话号码通道有规则外,保险公司内部的电销营运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知》就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电销业务时,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广告宣传、坚持统一管理。比如在电销专用号码管理上,保险公司要具备自己专用的、统一的电销产品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布;人员培训上,保险公司需要在电销职场内设立专门的培训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对电销坐席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12月8日,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也已发布。

  有了规矩,才成方圆。如果各家保险公司能按照保监会的《通知》规则运行和管理保险电销,那么可以肯定,新型的保险销售渠道带给百姓的将是真正快捷的服务和经济实惠的价格,电销也必然成为未来保险市场上最受欢迎的销售方式之一。      文/雪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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