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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打击侵权假冒为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综述
本报记者 李予阳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成绩令人瞩目。日前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 

  记者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把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和责任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的特点是把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放在一起,更加说明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目前,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呈全面推进态势。公安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动,已经挂牌督办第一批30起重大案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了8个重点地区,限时查办55起侵犯著作权重点案件;工商总局确定了12个省市,严查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行为;质检总局明确将汽车配件、手机及大宗出口商品作为工作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海关总署将把货运、邮递等作为重点渠道,提高重点口岸查验比例;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在抓紧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刑事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商务部正筹备召开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各地专项行动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浙江对假冒汽车配件集中区域、广东对假冒侵权手机、福建对出口假冒大宗商品等问题都做了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艰巨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政府保护与企业防范、全民参与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循序渐进。 

  为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成效,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了工作重点,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真正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坚持专项行动与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做到专项行动打击之后不反弹:一是建立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对重大案件及时会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三是加强对地方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地方责任;四是推动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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