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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武汉新港又好又快发展
□ 尹维真

  港口是现代交通体系的重要节点,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临港城市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启动,长江水运发展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凸显。2008年5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着眼于拓展武汉中心城市功能,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建设武汉新港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将武汉和鄂州、黄冈、咸宁的港口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确立“亿吨大港、千万标箱”的发展目标,并把建设武汉新港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两年多来,武汉新港建设加速推进,目前武汉新港在建的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物流园区等项目共59个,总投资464亿元。截至今年10月,武汉新港完成投资47亿元,全年将实现投资76亿元,同比增长86.4%;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8253万吨和52.35万标箱。

  武汉新港建立统一的港口建设管理模式,实行“四个统一”,整合港口资源,统筹推进港口一体化建设与发展。

  实行统一领导。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成立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新港规划、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问题,保证了新港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实行统一规划。突出科学性和前瞻性,精心组织编制了武汉新港总体规划和空间发展、产业发展、集疏运网络3个专项规划。以武汉为龙头,将武汉、鄂州、黄冈、咸宁四市的627公里港口岸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整合优化港口资源配置,依托新港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在现有的27个港区及9300平方公里腹地范围内,统筹布局港口、码头、物流、仓储、临港加工贸易区、保税物流园区和集疏运系统,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港口新格局。

  实行统一建设。按照功能布局科学、投资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合理的原则,将武汉、鄂州、黄冈、咸宁四市的建设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新港范围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合理利用新港范围内资源。

  实行统一管理。成立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的新港管理机构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新港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新港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推进港口物流、综合保税区、集疏运体系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新港区域相关市(县、区)也相应成立新港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新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做大做强营运企业主体。湖北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支持港航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武汉新港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共7大类30条,涉及新增运力补贴、用地保障、贷款贴息、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对企业、项目、集装箱运输和高尖人才引进等给予奖励和扶持,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港航建设。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武汉新港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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