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今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
根据通知,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检查内容包括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监督与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