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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西新闻集锦

福建省妇联举办

《妇女权益保障法》现场咨询

  本报讯 记者石伟、通讯员郑海生报道:福建省妇联等部门近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两周年现场咨询活动暨“妇女之家”授牌仪式。

  2005年,国家修订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福建省妇联以此为契机,积极向省人大建议,推动《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的开展。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并决定于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对于在新形势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福建省妇联纪检组长王秋梅在活动上表示,宣传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启动福州市“妇女之家”授牌仪式,是福建省妇联贯彻落实依法治省五年规划,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妇联组织热心服务妇女,关爱妇女群众的具体举措。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维权知识问答、维权情景剧、律师点评、现场12338法律、心理、咨询,并举行了“我参与,我承诺”反对家庭暴力签名活动。

福建海警三支队官兵

三年捐款30万助学67人

  本报讯 记者石伟、通讯员邱建国 蓝志文报道:今年9月开学前夕,福建省龙海市的大学生蔡金珍踏上了去往福州求学的列车。站台前,她依依不舍地向前来送她的海警官兵们挥手告别。就在一星期前,她正在为大学学费发愁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和海警官兵结下了不解之缘,成了全体官兵们资助的第67个贫困学生。

  蔡金珍父母都是残疾人,只靠哥哥姐姐打工及政府的低保金艰难地生活着。今年高考,蔡金珍以582分全镇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被福州大学录取,但是每学年6800元的学费却让她对大学之门望而却步。就在开学前一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了解到同学的弟弟在福建海警第三支队官兵的资助下完成了学业,强烈的求学梦让蔡金珍抱着最后的希望,向福建海警第三支队写了一封求助信。

  海警三支队党委收到信后,立即组织官兵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决定把其纳入支队“关爱困难儿童基金”资助对象。

  9月2日是蔡金珍开学报到的日子,福建海警第三支队为她举办了一个助学仪式,副政委颜元卿把第一学年6800元现金交到了蔡金珍手上。

  据了解,2007年,福建海警第三支队设立了“关爱困难儿童基金”,基金主要以支队官兵捐助和支队拨款为主,3年来,“关爱困难儿童基金”已向67名贫困学生送去助学金30余万元。

福建建立20个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本报讯 记者石伟报道: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步伐,福建省已建立竹纤维、新型电池、新能源汽车、体外诊断试剂、茶、饲料、花卉等2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中省级7个、市级13个,正在筹建的还有3个;成员企业超过200家、成员高校(科研单位)超过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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