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允强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据介绍,“十一五”以来,辽宁省低保资金大幅度增长,低保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由2005年的172元提高到今年的291元,年均递增10%;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05年底的853元提高到2010年的1744元,年均递增15%以上。
辽宁省各项低保及社会救助制度也不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建立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衔接,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相关制度共同筑起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