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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
发布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今天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将严格燃料消耗量及相关标识粘贴核查,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提出,这次核查的范围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等。

  三部委表示,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将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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