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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6省市明年起试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
将对基层单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性监管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率先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执行到位,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是我国基层财政监管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指出,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基层单位使用和占用,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这次六省市试点综合财政监管,最突出变化是一改以前事后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由财政部驻六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基层单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管,从而帮助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政策,提高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水平。

  此外,各地专员办将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综合财政监管事项主要有7项: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专员办工作内容,为专员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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