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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观察
新股发行体制第二轮改革起步平稳
本报记者 王 璐

  11月1日新股发行体制第二轮改革正式启动后,已经有一批公司的IPO遵从了新规,从运行情况来看,开端良好,发行价格和发行后的市盈率较以前有了明显的下降。

  11月10日,作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后新发行的三家中小板企业,涪陵榨菜、老板电器和天广消防开始申购,8日晚间,以上三家中小板企业便相继公布了其发行价格,从发行价格和发行后的市盈率来看,较前一周有了明显下降,天广消防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69.12倍;老板电器本次发行价格则为2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47.06倍;涪陵榨菜本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53.81倍。

  这意味着本月开始实施IPO新规的效果已初步显现。作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后首批实施新的询价机制和网下申购机制的上市公司,老板电器等三家中小板企业的IPO格外引人注目,投资者普遍关注此次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能否就此改变发行价格过高的问题。

  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后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了网下机构投资者,并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新的发行体制下,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大大提高,其配售的风险也大大提高,这将促使询价对象进行更为审慎的报价。

  本月以来,由于市场回升,新股发行价格也水涨船高。统计数据显示,按网上发行日期计算,除以上三家外,两市11月以来共计有11只新股发行,平均发行后市盈率则达到了75.2倍。所以,新规实施后这番定价,就更显难得。

  改革是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在交易细则和监管方面给予持续的关注。上证所11月11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该《指引》重点强化和约束发行人、保荐机构、承销商、询价机构等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旨在促进各参与人归位尽责,提高证券发行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其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水平;同时明确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两类新制度成为该《指引》的亮点。这从夯实市场微观基础层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

  两轮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要求承销商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其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资本市场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其三,建立对询价机构的跟踪监管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微观基础建设的要求,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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