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质检总局分别部署工作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项行动与高检院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王志羚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记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将以汽车配件、手机和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产品,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形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管,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加强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加大对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目录外出口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装运前检验工作,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

3 上一篇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